近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北海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每年真金白银地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居给予资金奖励,切实调动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耕地保护一线“瞭望哨”的作用,守牢全市耕地保护红线。
《办法》在自治区对县(市、区)耕地激励体系框架下,拓展了对乡镇(街道)、村(居)耕地保护激励外延,让好政策直达基层,为全市耕地保护注入源头活水,有力推动市县乡村四级加快形成耕地保护强大合力。 合浦县曲樟乡山心村晚稻丰收图景。 (资料图)张国斌 摄
《办法》明确,根据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工作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及田长制推进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北海市耕地保护激励的5—8个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每个乡镇一次性激励资金50万元至80万元。获得北海市耕地保护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50%比例的激励资金用于激励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村,支持承担耕地保护具体任务、成效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法》规定,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包括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以及对耕地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委干部、网格员(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除外)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误工及巡查补贴,不得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偿还债务和发放个人工资、奖金等或其他与耕地保护无直接关系的支出。激励资金优先向耕地保护成效好、激励资金使用绩效高的乡镇倾斜,切实发挥激励资金的倍增效应。
收割机在稻田里来回穿梭。 (资料图)林启波 摄
《办法》强调,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方案应列入县(区)、乡镇、村政务(村务)公开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上报绩效自评报告或绩效目标达不到要求的乡镇人民政府,对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依法依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浦县党江双季稻产业示范区。 (资料图)图源:北海市财政局
据悉,下一步,北海市将加快启动耕地保护考核和田长制考核评价,以对耕地“斤斤计较”“寸土必珍”的保护力度,确保“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来源:北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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