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里的一把火
只为“出口恶气” 换来的是三年六个月的牢狱
可谓是放火一时爽
处罚悔断肠! 2023年1月9日0时许 桂林资源县丹霞路一辆小轿车起火
经消防部门火灾调查员调查询问 认定该起火灾有故意放火嫌疑
民警经过近一个多月的 走访、询问、调查 确定了纵火嫌疑人 3月3日 派出所民警将纵火嫌疑人抓获 近日 该男子被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纵火烧车的原因更是令人大跌眼镜 根据调查 纵火者与受害人系朋友关系 因饮酒后借钱未果引起矛盾 一时冲动 一把火将朋友的车辆烧毁 在被公安机关抓捕之前 纵火者仍未意识到 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只是“出了口恶气”而已 阿消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论是谁,以什么理由 故意放火、触犯法律 都必将被严惩 请大家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来源:桂林消防、广西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