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桂72执4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楚宗与被执行人吴良辰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良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方楚宗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吴良辰名下的财产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向其支付执行受偿款项百分之十的赏金。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吴良辰,男,1986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平南镇西村下西二屯81-3号。 二、执行标的、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吴良辰名下财产线索,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受偿款项的10%。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若经核实信息真实有效,以先提供者为准,并在实际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法官、龙法官 电话:0779-3238833、0779-3239052 联系传真:077-3238830 本院地址:广西北海市上海路151号 邮编:536000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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