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1日,桂北渔550**离开NS作业区域,返回北海港途中,广西渔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其登临检查,核查发现:桂北渔550**船船长40.7m,总功率402kW,核定载员10人,其报备出海人员5人,实际船上出海人员4人,仅有1名报备人员随船出海;船上实际出海人员中仅1人取得职务船员证书(二级管轮证书)。总队执法人员在固定证据和履行执法手续后,将涉案渔船移交北海市海城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满足本办法规定的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船长在36米≤长度<45米,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为二级船长、二级船副、助理船副;主机总功率在250千瓦≤主机总功率<450千瓦,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为二级轮机长、二级管轮)和第二十三条“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二)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均对职务船员配员标准作出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警告、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渔业船员证书6个月以下,直至吊销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违反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和第四十七条“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本办法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之规定,决定作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桂北渔550**船船主、船长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进行生产作业的行为进行改正; ◆ 2、对桂北渔550**船船主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对“桂北渔550**船”船长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典型意义
农业农村部对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和具体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职务船员不能满足最低配员标准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渔业船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渔业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得招用未持有相应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渔船船长应当履行船长的义务,确保生产作业的船员持有符合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书。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复杂的海洋工作环境更是要狠抓安全生产。对忽视渔业安全生产行为,特别是渔业船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出海作业行为,总队坚决依法依规给以惩处。该案体现了渔政执法部门对渔业安全工作的重视,通过以案示警坚决杜绝渔业安全执法“宽松软”情况出现,积极维护渔业生产安全。
来源:广西渔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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