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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浦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及《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合政布〔2022〕58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合政布〔2023〕28号),经对石康镇顺塔村村民委员会、廉州镇清江村村民委员会东风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0.4365公顷(6.5475亩)进行清点、登记,拟定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康镇顺塔村村民委员会、廉州镇清江村村民委员会东风村民小组,面积0.4365公顷(6.5475亩),拟征收后作为山背岭至合浦县城、石康镇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的土地现状为乔木林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裸岩石砾地。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分区域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1 | 廉州镇清江村村民委员会东风村民小组 | 其他草地 | 0.0628 | 76.35 |
| | 农村道路 | 0.0352 | 76.35 |
| | 坑塘水面 | 0.1349 | 76.35 |
| | 设施农用地 | 0.0760 | 76.35 | 2 | 石康镇顺塔村村民委员会 | 乔木林地 | 0.1259 | 70.5 |
| | 农村道路 | 0.0004 | 70.5 |
| | 裸岩石砾地 | 0.0013 | 70.5 | 合   计 |
| 0.4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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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北政办〔2023〕11号)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发〔2023〕10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林果、苗圃、苗木搬迁移栽补偿标准(暂行)〉的通知》(合政发〔2019〕3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浦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的通知》(合政发〔2016〕106号)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辖区征地搬迁园林绿化苗木移植费标准的通知》(北政办〔2014〕100号)的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被征收土地单位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万元) | 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万元) | 合  计(万元) | 廉州镇清江村村民委员会东风村民小组 | 23.5845 | 1.8534 | 25.4379 | 石康镇顺塔村村民委员会 | 8.9958 | 0.7656 | 9.7614 | 合计 | 32.5803 | 2.6190 | 35.1993 |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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