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北海市北海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路边摆卖水果的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当天23时许,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接到报警称:北海大道嘉福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路边货车发生碰撞,现场有人受伤。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出警赶赴交通事故现场。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随即开始勘查事故现场。经调查及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得知,22时50分许,黄某驾驶北海85B**号电动自行车,沿北海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至事发路口时,与陈某停放在路边号牌为桂EJM5**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调查过程中,民警闻到黄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于是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黄某称,当天晚上跟朋友一起吃饭,期间有喝酒,饭局结束后便自行骑车回家,途经事发路段时,灯光昏暗,未注意到路边有货车,待到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就撞上了。
最后,民警依法认定,黄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陈某违法停车,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千万别以为非机动车是酒驾的“盲区”,相比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往往更危险,电动自行车虽然方便、快捷,但安全性、稳定性相对较低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者本人极易造成伤害危险。
北海公安交警提醒:不按规定停车,贪图一时方便,却会给行人及其它车辆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酒后开车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一样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员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坚决做到“酒后不骑车 骑车戴头盔”,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北海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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