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13时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六大队民警巡逻至G75兰海高速南宁往北海方向2020km+900m处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该车辆虽然打着双闪灯,但后方并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非常危险。
见此情形,民警随即停车,在做好安全防护后便上前了解情况。 原来,驾驶人林某当天刚在4S店提了新车要开回家,但因心情比较激动,未注意到新车的油表情况。当林某驾车上高速后,才发现车辆没油,而他又刚路过了服务区,无奈之下只好将车辆停在了应急车道上。 因对交通法律法规不熟悉,林某以为停车后打开双闪灯就可以了,便没有摆放三角警示牌,而是走到旁边联系4S店工作人员给自己送油。 随后,民警对林某在车辆发生故障后的不规范操作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和教育,并依法对其未按规定使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出门着急不看电表 ,结果车辆没电了
10月16日15时许,一辆电动微型小货车行驶至G72泉南高速1283km(南宁往柳州方向)处时,由于车辆没电而被迫停在应急车道上。此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二大队民警恰好巡逻至此处。驾驶人看见警车后,立即上前求助。 原来,驾驶人当天搭载着腿脚疼痛不便的母亲前往柳州市鹿寨县做针灸治疗,因出门太着急就没注意车辆电量,等发现时,车辆电量已耗尽。 了解情况后,民警叮嘱驾驶人撤离至安全防护栏外等待救援,随后驾驶警车将老人送到鹿寨高速路口等待家人的接应。
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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