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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二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北海大道天津路口,一辆大货车与一台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需派警处理。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赴交通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小轿车车尾和大货车的车头保险杠受损严重。随后民警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调取视频监控,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初步掌握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当天07时52分,李某驾驶桂E25***大型汽车,在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天津路口因未与前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与李家某驾驶桂EE1***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家某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现场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酒精浓度含量为0mg/100ml,排除酒驾嫌疑。据大货车驾驶人李某交代,事发时认为绿灯时间不多了,但前车应该可以过去,于是自己也想跟着前车一起过,就没有减速,等到发现前车刹车时,自己再踩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就直接撞上了。
经调查,警方最终认定:当事人李某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是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李家某无责任。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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