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0号),现将我县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及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合浦县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个体工商户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享受以上补贴时间从2023年8月21日算起。
二 补贴申报时间 补贴集中受理时间:2023年11月8日-2023年12月10日 注: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主要在集中受理时间内申报。
三 补贴申报材料 个体工商户向县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及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高校毕业生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及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花名册》(附件2)一式三份; 3.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5.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可直接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四 部门审核 县人社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完成初审、复核、审批,且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五 联系方式 地址:合浦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工作股(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大道42号)
联系电话:0779-7265366
来源:合浦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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