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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全县林区禁止用火!合浦县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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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贵港
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期间全县林区禁止用火的通告
合政布〔2026〕11号
当前我县气候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农事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野外用火行为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6年清明节和广西三月三期间全县林区禁止用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22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林地及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区域内,停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吸烟、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孔明灯和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二)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稻草、烧甘蔗叶、烧草皮土灰、烧木炭及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出车辆和人员要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防火规定。
(四)在禁火期内,严禁在禁火区域或禁火区域边缘的墓地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对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及个人,应履行监护职责,严防被监护人进入禁火区用火玩火。
(六)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反上述通告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五、其他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7281656。
廉州镇人民政府:7213309 党江镇人民政府:7902102
西场镇人民政府:7601001 沙岗镇人民政府:7802001
乌家镇人民政府:7707301 闸口镇人民政府:5902901
公馆镇人民政府:5808657 白沙镇人民政府:5302001
山口镇人民政府:5205111 沙田镇人民政府:5108226
石湾镇人民政府:7404301 石康镇人民政府:5506234
常乐镇人民政府:5602559 曲樟乡人民政府:5708008
星岛湖镇人民政府:7501298
特此通告。

2026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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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9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西玉林
好像有点难,很多人拜山都会放炮和烧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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